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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远程网络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二)

2012-12-23 11:49:12 浏览:
  为推动我国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教育部决定启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总方针是“统筹规划、需求推动、扩大开放、提高质量”。其中网络建设是基础,资源建设是核心,教学应用是目的,管理服务是保证。资源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统筹规划、分工合作、优质高效、重在应用、机制创新”。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的目标是:开发出风格多样、内容丰富,全国大部分地区可以共享的网上教育资源:建立较为完善的教学、指导、服务、管理体系;形成一支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技术和管理队伍:制定比较完善的现代远程教育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建立起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教学模式。为了更好地实施资源建设项目,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将建立远程教育资源产品认证体系,对用于远程教育的 资源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认证标准另行制订)。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 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作为远程教育指定产品推广应用。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计划所支持的项目也要通过产品认证后才能推广使用。
    第十二条由学校、企事业单位自筹经费开发的远程教育资源产品,不论是否列入本项目指南,只要通 过了远程教育资源产品认证,都可向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申请产品收购。
    1.4 项 目 的 申 请
 
    第十三条 凡是列入了本项目指南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申请者需根据指南所 列出的内容以及有关的要求,提交《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在通过邮局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通过 E—MAIL提交同样材料的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对于本指南没有列出的项目,只要符合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要求,均可作为自筹项目申请。 申请单位需提交《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在通过邮局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通过 E—MAIL提交同样材料的电子文档。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的时间规定如下: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申请时间分为三次,第一次的截止时间为1999年12月15日;第二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1月15日,第三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3月15日。 2.自筹项目的申请时间分为三次,第一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1月15日,第二次申请的截止时间 为2000年5月15日,第三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 l1月15日。 3.远程教育资源产品认证或收购,不受时间限制,随时接受申请。 4.申请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符合本指南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统一要求和格式提交下述材料: (1)《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有关项目的其它参考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源建设办公室不予受理。资源建设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
    第十七条有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可在资源建设办公室的网站上获得,书面材料可直接向资源建设办 公室索取,有关申请事宜也可直接向资源建设办公室咨询。      
    1    .5 申 请 的 受 理 与 批 准
    第十八条资源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的申请。
    第十九条申报的项目由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报教 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的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将在国际互联网远程教育网站上发布,同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将与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远 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条资源建设办公室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单位书面发出“不 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一条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项目办公室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
    第二十二条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资源建设办公室将把受理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布,申请者可通过网站 查询受理情况。
    1.6 监 督 管 理
    第二十三条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完成的质量 情况、产品质量认证情况。监督管理的有关材料可从国际互联网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网站直接下载,或向资源建设办公室索取。
    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的要求如下: 1.承担项目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资源建设办公室如实上报项目研制情况的有关信息、项目阶段性成果,配合进行项目检查等; 2.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国际互联网远程教育网站进行,承担项目的单位可以在线接受管理,查询有关信息; 3.资源建设办公室根据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合同一经签定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单位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 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资源建设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部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对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如有争议,可提出对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和复审,资 源建设办公室应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承担单位如有严重违约行为,资源建设办公室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 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将项目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资源建设办公室,并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己使用的经费。同时,将取消该单位以后三年内申请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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